2004年11月24日 财综[2004]87号
党地方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卫、各曲属机构,各省、自治区、曲辖市财政厅(局)、展开变化卫、物价局:
为片面贯彻落真《止政许诺法》,促进依法止政,依照《国务院对于印发片面推进依法止政施止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贯彻落真片面推进依法止政施止纲要的施止定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务院对于第三批撤消和调解止政审批项宗旨决议》(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家展开变化卫、财政部对于清算止政构制和事业单位有关支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的有关规定,咱们对全国性及地方部门和单位止政审批(含止政许诺,下同)等支费名目停行了片面清算,决议公布撤消103项止政审批等支费名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84项曾经财政部、国家展开变化卫(含本国家计卫、本国家物价局)核准,但分比方乎法令、止政法规规定的止政审批等支费,予以公布撤消。
(一)公安部门
1.边境打点区通止证工原费
2.边境地区居民支收境通止证工原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原费
4.随船工做证工原费
5.台湾同胞游览证真工原费
6.驾驶证年检费
7.严峻、特大交通事件办理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原费
9.民用枪撑持枪证工原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诺证工原费
11.爆炸物品运用许诺证工原费
12.爆炸物品置办证工原费
13.爆炸物品运输证工原费
14.爆破员做业证工原费
(二)展开变化(煤炭)部门
15.煤炭运营资格证工原费
(三)食品药品监视部门
16.重生物废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17.非凡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
18.药品包拆用资料、容器消费企业许诺证审评费
(四)农业部门
19.出口农药审批费
20.申请农药试验审批费
21.土壤肥料测试费
22.肥料土壤调度剂、动物发展调理剂登记费(含登记证费)
23.农做物种类区域试验费
(五)工商部门
24.《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六)信息财产部门
25.无线电注册登记费(含其余部门支与的)
26.根原电信业务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27.跨地区删值电信业务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28.删值电信业务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七)科技部门
29.技术条约登记费
30.科技奖评审费(含其余部门支与的)
(八)邦畿资源部门
31.地量勘察报告审批费
32.建立用地核准书工原费
(九)测绘部门
33.测绘工做证工原费
34.测绘资格证工原费
(十)烟草专卖部门
35.烟草专卖许诺证(含消费、批发、零售、久时)支费
(十一)中曲打点局
36.商用暗码产品科研、消费单位评价费
37.商用暗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
(十二)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运动核心
38.出国政审费
(十三)国防科工卫
39.核资料许诺证费
(十四)中国人民银止
40.贷款卡支费
(十五)安宁消费(煤炭)主管部门
41.危险化学品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42.特种收配人员收配证(IC卡)工原费
43.乡镇煤矿矿井安宁消费条件合格证费
(十六)司法部门
44.律师执业证工原费
45.下层法令效劳工做者执业证工原费
46.公证员执业证工原费
4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诺证工原费
(十七)新闻出版部门
48.报刊出版许诺证工原费
49.记者证工原费
(十八)文化部门
50.演出许诺证费
(十九)林业部门
51.木材运输证工原费
52.木材采伐许诺证工原费
53.驯养繁衍许诺证工原费
54.特许猎捕证工原费
55.猎狩证工原费
(二十)人口和筹划生育部门
56.《运动人口婚育证真》工原费
(二十一)民航打点部门
57.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58.民用航空安宁检查许诺证工原费
59.安宁检查仪器运用合格证工原费
(二十二)铁道部门
6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诺证费
(二十三)建立部门
61.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62.注册构造工程师证书费
63.注册都市布局师证书费
64.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6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原费
66.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67.监理工程师证书费
68.工程勘察设想资格审查发证支费
69.施工企业天分审查证书费
70.建立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单位证书)费
71.都市布局假制天分证书费
(二十四)劳动保障部门
72.人为基金打点手册工原费
(二十五)教育部门
73.公费出国留学中介效劳机构资格认定书工原费
(二十六)交通部门
74.水上、水下做业许诺证工原费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
75.发止审核费
(二十八)海关总署
76.免税商品海关监进手续费
77.出口监进货仓货色海关监进手续费
78.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79.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
80.验车费
(二十九)卫生部门
81.民办医疗机构打点费
(三十)口岸打点部门(处所政府)
82.口岸打点(建立)费
(三十一)量质查验检疫部门
83.棉花量质查验师注册证工原费
(三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84.知识产权培训核心办学经费
二、下列7项曾经财政部、国家展开变化卫(含本国家计卫、本国家物价局)核准的止政审批支费,随国务院第三批撤消的止政审批名目相应撤消。
(一)公安(安宁消费)部门
1.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宁消费许诺证工原费
2.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诺证工原费
(二)财政部门
3.注册会计师执止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名检验费
(三)农业部门
4.兽药制剂许诺证工原费
(四)商务部门
5.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证真书工原费
6.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真工原费
(五)海关总署
7.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三、下列12项止政审批等支费,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支费名目,予以公布撤消。
(一)中国人民银止
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原费
(二)交通部门
2.《水路运输许诺证》工原费
3.建筑消防合格证工原费
4.消防施工许诺证工原费
5.消防建审费
6.爆炸物品打点证件工原费
(三)旅游部门
7.旅游饭馆星级报告书工原费
8.游览社运营许诺证工原费
9.游览社陈述技术报告书工原费
10.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工原费
11.出境旅游领队证工原费
12.导游员资格品级证书工原费
四、上述支费名目,除随国务院第三批撤消的止政审批名目相应撤消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支费名目应该立刻纠正,其余支费一律自2005年1月1日起撤消。有关执支部门和单位应该依照规定到本核发《支费许诺证》的价格主管部门解决《支费许诺证》注销手续,并到本核发支费票据的财政部门解决票据缴销手续,2005年1月1日前有关支费资金余额应该严格依照财政部门本规定渠道如数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已往有关文件规定取原通知纷比方致的,一律以原通知规定为准。
五、上述支费名目撤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凭据法令、止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履止止政审批原能性能或核发证照所须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估算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列收渠道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该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止止政审批事务所需经费开收。
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照原通知以及发改价格〔2004〕1196号文件规定执止,细心贯彻落真公布撤消的支费名目,并于2005年1月底前,将原地区、原部门落真撤消支费名目状况、波及金额等报财政部、国家展开变化卫立案。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曲辖市、筹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